相信人们仅凭常识就能看出来,尽管其中一人有自首情节,西南某市有关法院检察院办的这个案子仍然不失为一个在公权力机构内部彼此关照,对刑讯逼供犯罪行为无比体谅、宽大无边,深恐挫伤侦查人员某种积极性的处理结果。
法治与改革的内在冲突、法治之于改革的从属性与工具性,以及法治所调整之社会关系的不断变动等因素,都会使得当代中国法治将不可避免地带上各种各样的缺陷与不足。我们的法治发展渗透着一种强烈的改革精神。
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偏离法治轨道大搞短、平、快的改革,甚至是公然进行违宪改革或违法改革,必然会遭到社会各界的诟病指责,也必然会使改革的合法性与正当性遭受到严峻挑战和普遍怀疑,自然也会加大改革的风险与阻力。法治之于改革,不仅是规范和控制,而且也有积极的引领和保障。这种政策推动型改革在法治基础贫乏、法律体系尚不完备的特定历史条件下有其合理性。对于滞后于社会发展、阻扰改革进程的陈旧之法要做到及时废止,为改革扫清道路。改革的实践还有可能陷入胡作非为、无法无天的混乱状态。
理性认识法治之于改革的贡献与不足 时下,改革与法治都处于共同推进的过程之中。 改革与法治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都将是中国社会的常态主题。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包括实体场所及网络公开平台,均缺乏日常维护,更新不及时。
部分政府依法接受监督意识不强,未按规定及时报送备案。着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较低地区的法治意识。西部各城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最为参差不齐,既有成都、贵阳等两个城市名列评估得分前十,又有拉萨、包头、银川、乌鲁木齐、西安等五个城市名列后十,且最高分与最低分之间相差90分有余。排名靠前的城市亦存在明显短板,以排名前三的为例:广州在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方面,上海在监督与问责方面,北京在制度建设和行政决策方面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设透明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程度离法定要求差距明显。
对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条款,应当逐项说明制定的法律依据并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建设所以,规则是法治的载体,法治思维形式上是规则思维,即要将实践证明正确的规则及时上升为法律,并严格遵循现行规则,权力不能突破法律,法律是不能逾越的底线。实践发展永无止境,为实践服务的法治建设也永无止境。
但法治也有底线,维护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就是法治的底线。要大力弘扬道德,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律的眼中,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其意愿不应被忽视,其利益不应被牺牲。比较而言,后者对法治建设的认识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深化。
法治的优点远超其不足无需再过多论述,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已经明确。法治承认法不是完全合理的,承认法不是万能的。
不少人在解释法治涵义时,认为法治是人治的对称,是对人治的否定。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法律实施不能得到国家强有力的保障,则法律的权威性将受到极大损害,法治方式的价值和功能都将大打折扣。
关于什么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一直是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笔者就此谈一点个人的粗浅看法。实际上,法治思维并非绝缘于其他思维模式,而是在其他思维模式基础上孕育产生,并与其他思维模式一起交织发展的。法治的载体是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是权利(权力)、义务、责任。第二,法律作为问题的一般解决规则,难以涵盖现实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法律的确定性和稳定性,是基于规则的确定性和稳定性。因此,法治思维本质上是道德思维,即法律必须符合道德,失德之法即使制定了,也难以有效执行。
作者单位: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华北科技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 进入专题: 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 。因此,运用法治方式就应当全部或者部分具有这些特性,并结合当前形势和现实需要,强化实现其某一方面的特性。
认识法治思维不能脱离社会和时代,不能局限于法律制度本身。但是,在加快法治建设的同时,对法治的弊端也要保持适度的警醒。
法律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断修改完善的,内容不断充实,体系更加完备,从而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法治方式相对于政策方式、道德方式、经济方式等,其贯彻执行的力度应当更强。
二是在规范调整方面,法要能决定国家大多数事务,而不是少数甚至个别事务。权力应当在阳光下运行,而法是公意的体现,公意无须也不应隐藏,法治公开透明的特性,使得它成为保证权力阳光运行的有效方式。人治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需要通过法律这一工具的确定性和稳定性予以修正平衡。只有在法治国家中,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得到切实运用和充分体现,也才能全面、准确、深刻地理解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实际上,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是要人来制定和执行的,任何社会都是人的统治。在法治国家中,每个人的地位和权威的确在法律之下,但由于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始终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才具有最高地位和最大权威,人民有权制定、修改、废止法律,是法律服务的对象。
要美其所美,但不隐其短。法是国家向社会公开的行为规则,是治国理政的一种工具,法治是治国理政的一种方式。
道德强调内心合理合情,要求人的自律。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问题时,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就应当及时充分地发挥政策的作用。
四是法治方式通过平等对待国家中的每个公民和组织以保护平衡各方利益。只有达到前述条件或者要求,才能称之为法治国家。法治国家中,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道德,法律是一部分道德内容的强制版,违反法律就是严重失德。因此,要建立健全对现行法律定期进行评估和修改的立法机制,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使法律尽可能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法治弊端的自醒 现实世界中,百利无一害和百害无一利的事物是没有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主要是遵循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十六字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是法治方式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现行法律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在法治国家中,法律之下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因此,践行民主思维、规则思维、道德思维、发展思维等也是践行法治思维的体现,不应当把法治思维作为完全不同于这些思维的独特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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